全文取自:樹林區區公所 http://www.shulin.ntpc.gov.tw/web/AB?command=showDetail&postId=238841

新北市政府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相關說明

主辦單位:樹林區公所
公告日期:2012/01/04
公告事項   

「新北市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」之相關說明

◎幼兒須2歲以下

◎請向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        例如:幼兒設籍在本區(樹林區),其父母設籍在他地者應向本所(樹林區)提出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。

◎父母一方未就業。

◎戶內育有二名不同戶籍地之幼兒,請分別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。

◎單親家庭兒童父母共同監護該由誰申請?
        由實際照顧之父或母提出申請,但須舉證實際照顧事實。

◎每月育兒津貼將於補助款到位後,統一撥至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號內(預擬撥款
    日期為101年度4月份),另考量新措施甫上路,內政部特別規劃半年的緩衝期,
    也就是只要申請人在10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,審核通過者,津貼金額的計算可
    以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(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),若造成不便,尚祈見諒!

◎申請限制性:
       1.設有排富規定,所以會有99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稅率是否達20%的查核。
       2.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、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。另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
          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,亦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,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
          應補足差額。

申請「新北市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」需準備資料:

(1)戶口名簿影本(幼兒戶籍地)

(2)申請人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(父母擇一人)

(3)父母雙方身分證(備驗)、印章

(4)其他(依個案情形檢附)
    如:在監證明、失蹤證明、單親家庭之戶籍謄本(三個月內並登載監護權記事說明)、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等…

◎如委託他人代辦者,請代辦人攜帶身分證(備驗)、印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雪莉小廚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